【小里帮忙】买太平洋寿险疑被忽悠业务员前后说法不一“买保险之前给我说,等孩子上大学、结婚用多少就能取多少,可等保险费交完要用的时候却只能取很少一部分,业务员前后说法不一,我感觉被忽悠了!”近日,市民李先生向华商报-二三里资讯反映,他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(以下简称:太平洋寿险宝鸡中支)购买保险遇到的烦心事。
李先生说,2017年6月9日在太平洋寿险宝鸡中支购买了名为“东方红·财富升年金保险”,一年交一万,连续交五年。“业务员说这个保险很好,还有利息,等孩子上大学或者结婚需要用钱的时候,保险的钱用多少取多少,因为当时孩子12岁,我觉得就相当给孩子存钱了,于是就买了。”
今年李先生孩子考上大学需要用钱,李先生就想着把这笔钱取出来,但是提取钱的时候出现了问题。“我准备用四万多元,但是却只能提取两万多,我联系业务员被告知,确实只能取两万多,以后要是想全取完,要等四十五年以后,这次如果钱不够可以拿我的保单在太平洋保险,我就纳闷了,买保险前后说的咋还不一样,这不就是保险诱导消费吗?我的诉求就是全额退保。”
此外,李先生还投诉反映,他的保险单从未见过纸质保单,而且手机上的电子保单只是显示他的交费情况,对于相关的条款例如权利和义务等,一直无法打开查看。
当日,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来到位于火炬路东段的太平洋寿险宝鸡中支。对此情况澳门娱乐娱城官网,该公司一负责人表示,当事人李先生购买的保险肯定是合规合法的,不存在欺骗的情况。“业务员在给客户推销保险的时候,公司都要求业务员要把保险的险种、付款、收益等权利和义务内容要讲明白说清楚,至于保险业务员当初是如何给当事人售卖的,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,我们需要和业务员去了解。”
对于无法打开电子保单一事,该负责人现场用当事人手机尝试多次均无法打开。“无法打开电子保单的情况以前还没出现过,我们还需要再了解看到底是何原因。对于当事人要求退保一事,我们要给上级部门上报,待有了结果再给当事人和媒体告知。”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:保险业务员系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,业务员向李先生推销保险产品,是在履行职务,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。
赵良善表示,李先生需举证证明业务员当初关于日后可全额取出的承诺,如李先生能够证明,那么业务员当初的行为则属于诱导消费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48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”李先生可要求撤销保险合同,退还费用。
赵良善建议,保险公司尽量与李先生协商处理,如协商不成,李先生可向当地保监会投诉,由保监会调处。或者直接诉诸法院,由法院依法裁判。
赵良善提醒,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,切勿轻信保险业务员一时口头承诺;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,对持有异议的条款,当场提出修改意见。同时对业务员的当初各种许诺也要留个心眼,注重保留证据,以备日后顺利维权。